公司印章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各类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工作流程和使用权限,法律规范各类印章的刻制申请、批准、领用、保管、使用、变更和废止管理,特修订本制度。 一、印章的重要性分类(一)印章的重要性:印章是印信凭证的一种,是公司行使权利的象征。盖印,标志著文书生效和对文书负责,具有极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印章代表着企业领导的意志,无论是公文还是一般信件,只要加盖公章,就产生了法律效用。印章须严格管理,以免造成不良影响或无法挽回的损失。 (二)印章分类及保管: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和部门印章。公司公章:公司必须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等。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综合管理部管理;法人代表私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管理。部门印章:刻有部门名称的印章,限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业务沟通和协调,对外不具备法律效力。 本规定所指的公司印章管理不包括财务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等),财务印章管理按财务部制定的管理程序执行。二、印章的制发、更换与领取程序(一)所有公章都必须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到公安部门规定单位统一刻制。(二)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刻制、更换印章,必须提交刻制申请。1、公司公章的刻制、更换等工作,须经董事长批准。2、各部门级印章的刻制、更换等工作须经总经理批准。3、各部门业务所需条形章、个人签章等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三)印章领取程序领取印章时,须办理印章领取手续,申请部门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更换印章的,还须将原印章交回至档案管理人员存档。1、法人代表私章、财务专用章等财务类印章由财务部统一管理,领取时,须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与指定印章保管人共同领取。2、部门印章领取时,必须由申请部门负责人或者本部门印章管理员亲自领取。三、印章的作废、销毁及交接1、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和遗失作废等。2、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作废申请,将作废印章交回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封存;如需销毁的,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销毁。3、遗失印章,须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领导批准,签批遗失处理意见及处罚办法。4、遗失、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私章都必须到公安部门报备。5、印章管理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仔细履行印章交接手续。交接时必须由主管领导在内三人以上在场,共同清点、确认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