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统一管理,依法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范围公司内全体员工
1 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员工工伤事故的核查、处理、申报等事务
2 各部门部长、生产主管、发生工伤人员的直接上级有义务在下属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进行处理,亲自或安排人员将工伤员工送至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3 后勤部负责提供交通工具,由法务部负责安排人员及时将工伤员工送至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当值保安接到部门通知后,应立即通知当值保安队长,队长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并派人协助部门将工伤员工送至医院
4 当值保安科长负责《员工诊疗卡》的保管与使用
5《员工诊疗卡》仅限用于人民医院使用,即公司指定的员工工伤首诊医院
1 所有员工自入职日起统一办理工伤保险
2 工伤保险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
3 工伤的认定范围以《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为准
人力资源部在发生事故之后,经初步核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本办法的工伤保险待遇;4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损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 下列情形,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人故意或因私负伤、致残、死亡的;本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