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对生产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从源头上有效消除和控制各种危险、有害因素,真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内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法规、标准和文件《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法律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定义建设项目“三同时”: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五)管理职责行政人事处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负全面责任,设备保全处、生产技术处、财务审计处、行政人事处及业主部门根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要求参加“三同时”工作,各部门在公司经理领导下配合工作
(六)管理程序1
可行性讨论1
1 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场地布置、生产中的职业危害、实行的预防措施及预期效果等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所需投资纳入投资计划,对建设项目遗漏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的资金,应申请集团相关部门予以补充
2 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得削减,没有设施或设施不符合标准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有良好的劳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