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制度第一条:公文是请示报告、传达指示、决定决议、批复处理、管理指导工作的重要形式
公文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公开,分别上报或下发到不同的部门和级别
第二条:行文的格式要统一法律规范,标题段落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炼、表述准确
要标明签发人、秘级编号、发送单位、印制份数、页数等
第三条:公文收发后要按要求传达到位,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领悟上级精神,不得扣发、截留、拖延,严守文件秘密或商业情报信息
第四条:文件种类主要包括:红头文件、一般文件和外来文件三种
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办法、决议、通知、纪要、命令、指示、通报,以及向政府部门的请示、报告等,一律以公司红头文件印发,其他文件可用普通纸印发
第五条:红头文件用于公司重大人事任免、规定、决定、通报、总裁令、上行文、总裁办公会议纪要、董事长会议纪要、批复等
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或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下级部门的决定事项
规定用于对某一方面的工作做部分的规定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判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第六条:一般性文件用于普通性的通知、通告、商务信函、商务公关与传播文书、职员职业生涯书等
外来文件指外单位或国家、省、市、县行政管理部门来文
第七条:红头文件的内容包括:发文单位、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急、加急)、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印章、时间、附件、主题词、承办部门、承办人、抄送部门、落款、页数、印发份数等
第八条:发文单位/部门(红头)应当写法律规范化全称
与有关单位/部门联合行文,一般情况下主发文单位/部门排列在前
第九条: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当标明发文部门,并准确标明文件种类(如通知、命令、决定等)
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和转发文件加书名号外,不加标点符号
如有附件,在正文之后、发文单位落款注明附件顺序和标题
第十条:成文日期: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