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试行)(WHNYLM/ZD 104 —20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所属单位生产安全,为了加强公用工程的管理,使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能源实现动能合理使用达到降低动能消耗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涉及的公用工程为公司所属单位生产、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电、水、气、汽、风等公用工程
第三条公用工程的管理坚持原则:安全第一、统筹兼顾、服从大局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三厂一矿所属单位,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机电动力部是公用工程管理的归管理部门
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国家、神华集团公司、乌海能源公司、利民公司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定公用工程管理制度,并适时进行修订
(三)负责组织定期、不定期公用工程的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四)负责利民公司公用工程的安全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
(五)负责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公司业务部门做好公用工程的应急情况处置,事故追查工作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是公用工程管理的责任单位
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国家、神华集团公司、乌海能源公司、利民公司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二)负责公用工程的安装、使用、运行、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三)负责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做好安全信息系统的应急情况处置、异常故障报警处理,事故追查工作
(四)根据上级管理标准制定本单位有关公用工程方面的工作制度,定期进行修订,并留有审修记录
第三章公用工程的管理内容第一节电的管理第七条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一)供配电系统包括变电装置、配电装置、应急发电装置等
各单位应针对相关设施或作业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
(二)加强相关电工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特别是公共场所的的供电线路、电气设施
定期和不定期安排专人对供电线路、电气设施实施专项检查,并仔细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