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财务管理岗位定期轮换制度关键财务管理岗位定期轮换制度企业为了加强对资金、资产管理,防范化解资金、财务风险,应对财务会计、现金会计、销售会计、采购会计等财务、资金管理岗位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岗位轮换制度,以确保企业财务资产、资金的安全。第 1 条为促进公司资金管理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养,更好地服务于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本制度所称岗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公司内从事资金业务管理的专职人员有计划地调换岗位。第 3 条实行岗位轮换的资金业务管理的关键岗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内部公布。第 4 条资金业务管理岗位轮换是人才识别与培育工作的一部分,应坚持工作需要与个人进展相结合的原则,使轮岗工作尽量为资金管理人员提供可以选择的成长空间。第 5 条资金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 3 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别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第 6 条 公司关键财会岗位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在最长不超过 5 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第 7 条所有确定为轮岗的资金管理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仔细履行资金业务管理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资金管理人员,调离资金业务管理岗位。第 8 条财务部确定资金管理关键轮换岗位及对应人选计划,经财务总监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第 9 条轮岗前应制订轮岗计划,内容包括对轮岗目的、轮岗具体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等。第 10 条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资金管理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资金业务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仔细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第 11 条资金管理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3. 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有关电子数据应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4. 资金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资金专员交接由资金主管负责监交;资金主管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5.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6.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