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 XX 写字楼租赁后的装修管理,保证大楼建筑主 体结构的稳固与整体风格的完整、统一,保障租赁双方的权 益,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为写字楼租赁契约之附加约定文件,签订契约即 视为认同本规定所有条款;租户在对租赁的写字楼进行装饰 装修必须无条件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由 xx 广场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其中内容与国家 或地方同类规章有异同之处以国家或地方法规为准
4、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各项不在本规定的约定范围之内
二、一般规定1、租户对承租区域的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① 未经大楼物业管理处批准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 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大楼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②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缩小承重主柱、支撑墙 体,连接等的尺寸,拆除连接墙的砖、混凝土墙体
③ 对楼层上、下楼板大面积打孔
④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⑤ 损坏大楼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损坏移动采光 通风与固定标识物等
⑥ 改动电力主配线路、给排水主水管及分支管路、消防设 备设施、监控设施
⑦ 在公共区域内悬挂较大体积物体
建隔墙等,侵占公用 空间,损害公共部分及设施
⑧ 改变租赁区域或楼外立面结构,色彩、开门、开窗等有 损大楼建筑外观的行为
2、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未经物业管理处 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① 对地板的装饰,对吊顶的拆换装饰
②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③ 拆改供冷、供暖管道和设施
④ 拆改电照器具、电照开关、风机开关、电插座及有线电 话网络插座等
⑤ 室内墙壁装饰、改色
⑥ 在公用通道及走廊、电梯使用改动颜色,粘贴、设置 广告物或其它类似行为
⑦ 楼顶悬挂小型物体需借助管道的支撑点时
3、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有下列行为,必须 向物业管理处报送有关施工方案及图纸,并由物业管理处批 准,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