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园区机关管理制度为 进 一 步 贯 彻 落 实 清 河 县 加 强 干 部 作 风 建 设 的 意 见 , 切 实 加 强 政 府机关以及内设机构干部职工的管理,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管理机制,树立农业园区良好形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园区党支部讨论,特制定农业园区以下管理一、学习制度(一) 坚持定期集中学习制度
每周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学习,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 集中学习坚持点名制度
对未经主要领导批准擅自不到者给予 元罚款,迟到、早退者给予 元罚款,所罚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确保学习充满生机与活力
(四) 坚持 的原则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有所思,学有所悟
班子成员每人学习笔记不少于 万字,每人要有 篇学习体会
二、卫生大扫除制度(一) 每周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在规定区域开展卫生大扫除,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班子成员负责督导检查区域内的人员参加大扫除
(二) 卫生大扫除实行两点名,即扫除前点名和扫除后点名
(三) 凡无故缺岗者给予 元罚款,迟到、早退者减半,所罚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请销假制度(一)编制内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准脱岗
确需请假离岗的,短期假不超过两周,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园区管委会主任审批;长假不超过一个月(生病住院除外,但须经县级及其以上医院有效证明),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园区管委会党支部审批
需休产假的按政策规定执行
未经请假批准擅自脱岗的,每天扣发工资 元,以月为单位扣完当月工资为止
请假未经同意擅自长期离岗的,停发全部工资
情节严重的,按《公务员法》及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 离岗超过一个月的,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须经园区管委会党支部研究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在此期间,机关保留其行政编制,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