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刷作业评分标准项目评分标准扣分扣分原因时间要求夜间 10: 至次日凌晨 2: 30 进行冲刷作业得 40 分。未完成冲刷作业任务不得分;总作业时间不低于 4.5 小时,但未完全按规定时间作业,一次扣 4 分。作业覆盖面要求全覆盖(快车道和副道)冲刷得 40 分,冲刷不到位,作业面积每减少 10 米 2,扣 4分,减少面积超过 1 米 2以上不得分。质量要求冲刷后路面清洁,快车道和辅道无明显积水,无泥沙、无扬尘得 40 分,发现一处扣4 分。作业方式要求车体清洁,无污物,标志明显,得 10 分,达不到要求扣 10 分。作业时闪灯得 10 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作业行车速度服务作业质量得 10 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作业文明不扰民得 10 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GPS安装及使用按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 GPS 系统得 40 分,擅自中止使用不得分,因故障不及时维修停止使用超过三天,每超一天扣 40 分。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