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内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管 理 办 法为实现公司进展的战略目标,抢占省内资源,公司根据目前获得行政许可的造价咨询甲级、招标代理甲级资质为基础资源,由有意在武汉市以外、湖北省行政区划范围以内的个人、组织提出申请,通过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办法考察后,符合条件的公司将授权设立分支机构
为统一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分支机构设立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造价咨询业务分支机构设立的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9 号令)、《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11 号)、《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代理业务分支机构设立的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4 号)、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鄂建 2025 43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要求及条件
造价咨询业务分支机构的要求: 第一条 分支机构自总公司审核通过、签订分支机构设立协议后,在所在地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向总公司提交下列资料(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其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总公司提供)(三)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人事代理合同、交纳的养老保 险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分支机构将不少于 3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转到总公司,相关费用由分支机构承担)(四)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分支机构提供)(五)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分支机构提供)(六)分支机构持相同的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条 分支机构应常驻专职人员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