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经理岗位责任制度(一) 仔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二) 负责组织编制本分公司的安全措施计划,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三) 发生一般轻商事故,根据“四部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追查有关责任者并讨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上报集团公司。(四) 对本单位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讨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五) 必须保证安全措施开支计划的落实,不断更新完善安全生产措施。(六) 保证安全机构的落实,责任落实到人。分公司经理岗位责任制度(二)一、总则第一条现代企业人人都是监督者,人人也都将受到他人监督。企业管理制度是实施指导、法律规范、激励、约束和监督的重要工具,企业员工必须仔细对待。第二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各项制度所涉及的奖罚,对任何管理人员均可适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第三条分公司经理以上负责人、检查组、生产管理部及其他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各职能人员,均有权根据制度规定及权限范围对违反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实施处罚。无处罚权的,可向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查实后实施。第四条子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及项目经理,必须服从上级部门对人事、设备、材料、汽车、料具的统一调动,不执行一次罚 元,屡犯不改者处罚加倍,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本条规定分公司经理及以下人员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处罚,分公司经理以上人员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罚。第五条利用公司名义帮助别人承接工程业务,或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之外私自经营与公司性质相同的业务,均属违反《公司法》第五十八至六十三条的规定,发现后罚没上年度和本年度工资,作为赔偿损失,假如是业务主管和业务员,还要赔偿不低于 万元的信息费、企业无形资产和平常业务费用。第六条对擅自跳槽单干者,公司将按《公司法》、《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条使用公司的资金、汽车、材料、人工去办个人私事的,查实后,将全部费用记人个人帐,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 元以上。第八条在工作中,损坏财物和遗失东西都要由个人赔偿经济损失,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赔偿%的经济损失;属于主观原因或严重渎职造成的,赔偿%以上直至全部的经济损失。第九条本公司员实行包干制,上下班时间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除值班外其余工作一律包干,本职工作必须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