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分 包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提升工程分包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和施工安全,维护项目部的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规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项目部进行工程分包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本办法仅适用于项目部作为分发包人的情形。 第三条 工程分包的分类: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设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或部分工序,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分包商完成,发包方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发包方提供主要设备和材料,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协调。根据分包工程工序衔接管理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工程项目切块分包——是指将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工序分包——是指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分包商完成,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工序间的衔接。第四条 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条 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工程分包应当符合项目部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有关规定。主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主合同规定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分包工程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等不得低于主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第六条 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第七条 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法律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第八条 工程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部应对分包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包括对分包规划的合理性、分包商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的得失、对分包商的综合评价等,以便及时总结工程分包管理经营教训,客观评价分包商,完善分包商资源库。第九条 分包工程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