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流程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法律规范各类制度、流程的编订、修订、发布、使用管理,确保制度和流程的严肃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此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津市人民医院制度以及流程的制定、审核、批准、发布修订、废止的管理
原则:(1)目的性原则:制度的出台是服务于医院管理的需求,杜绝形同虚设的制度;(2)精简性原则:制度结构合理、格式严谨划一、条文简洁精要,杜绝冗长臃肿,模棱两可的制度;(3)时效性原则: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应当及时,确保最大程度地贴近管理的需要,但制度更新应当考虑新旧衔接和继承的问题
(4)衔接性原则:医院各部门制定的制度应当与医疗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法律规范、诊疗指南等为依据,不能有冲突或者违反
(5)法律规范性原则: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应当严格遵循程序进行,杜绝随意和随机的管理行为
职责:(1)医院各分管院长负责制度流程审批、签发
(2)医院办公室负责所有制度的下发、存档和废止的管理,特别文件、制度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制度的范围:(1) 医院规章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流程等
(2) 各科室内部规章制度、流程和岗位说明书、临时性、阶段性且仅局限于部门管理范围的专项规定不纳入本规定的“制度”范围
制度、流程制定(修订):(1) 医院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医院进展、科室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及时制定(修订)相应的制度流程;(2) 制度签发后立即组织培训、实施,并注意执行过程中的检查和反馈
(3)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归 部 门 应 当 及 时 制 定(修订)相关制度,如未及时制定(修订),上级管理部门可以责成归部门实施
① 管理机制发生较大调整的;② 部门管理职能或者管理架构发生较大调整的;③ 经实践证明是无效的管理制度未及时进行删减;④ 诊疗过程或管理出现漏洞
每一年,根据医院工作安排,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