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类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1条 目得为法律规范公司程序类文件得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定义程序类文件就是指依据公司得质量体系得程序文件而制定得制度、办法、规定、手册、细则、法律规范、流程等指导、法律规范工作开展得文件
第3条 内容本办法规定了程序类文件得编写格式、所包含得基本内容、编号规则、起草、颁布、实施、修订、作废等
第4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程序类文件,包括:制度、办法、规定、手册、细则、法律规范、流程等
第5条 职责1
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范围内程序类文件得编写,其她部门提供相关配合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全公司程序类文件得会签、发放、更改控制与管理,并负责电子版本文件得维护
各有关部门负责各自日常工作文件得编写、发放与管理
文件主导职能部门得主管副总经理对文件负责审核,总经理负责批准
第二章 程序类文件格式第6条 字体程序类文件得标准字体为宋体
第7条 封面封面包括:文件名称、起草人、发布人、审核人、批准人、实施日期、文件编号、版本号、页码,以及修订说明
页尾有制定人 、审核人、批准人得签署
封面表格中得字体采纳宋体小四号
封面格式见附件一
第8条 文件标题各种程序类文件中,文件标题均使用宋体二号字,加粗;标题与正文之间空一行
文件得标题使用“X XX 得管理规定(办法、制度)”等字样
第9条 文件内容序号对文件内容较为复杂得程序类文件,序号得层级为“章、条、数字、(数字)”;对文件内容、结构较为简单得程序类文件,序号得层级为“条、数字、(数字)”
所有得序号均用阿拉伯数字
第10条 正文字体使用“章”为序号得,其序号及标题均为宋体小四号字,加粗
使用“条”为序号得,其序号为宋体小四号字,加粗;其标题及正文,均为宋体小四号字,不加粗
正文前如有填写说明与目录得,请依序安排,其中,填写说明与目录得正文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不加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