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浆安全技术操作章程适用范围第 1 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制浆工作人员。第 2 条 制浆工作人员对应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制浆材料的收货。2.负责浆液的制作及浆液的输出。上岗条件第 3 条 制浆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第 4 条 制浆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章程规定。2.熟悉制浆、注浆的工作原理。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制浆、注浆的有关规定。4.熟悉浆液制作的正规流程、操作程序。5.熟悉制浆设备的参数以及对浆液的要求。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灭火的有关规定。7.掌握煤矿自燃发火的机理及防治知识。安全章程规定第 5 条 泥浆中固体材料可以采纳含砂量不超过 25%的黄土、泥页岩或粉煤灰,要求加入少量的水就能制成浆、易于脱水、渗入性强、收缩量小、不助燃、不可燃。第 6 条 制浆人员要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当设备运转出现异常时应当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处理。第 7 条 井下制浆工人力推车时,应当遵守井下运输的有关规定。操作准备第 8 条 制浆前所用各种设备应完好;各阀门应处在正确的开关位置;供水系统应畅通;照明设备应齐全;各岗位人员应到齐上岗。第 9 条 制黄泥浆前必须检查制浆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并且不准有石子、草根等杂物。第 10 条 制浆前,首先将浆池底清理洁净,关闭下浆孔、泄水孔阀门。操作顺序第 11 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查验制浆材料→制浆。正常操作第 12 条 用水枪冲土时,水枪操作人员要不断摆动水枪;采土要均匀,使冲下的土充分湿润,防止大块土进入泥浆池。采土结束后,要将水枪及管路中的水放净,并放到固定的地方,以便下次再用。第 13 条 地面用固定机械搅拌制浆工艺应:1.人工采土,运至灌浆站。2.粘土翻车后进入振动给土器。3.由振动给土器装入泥浆搅拌池。4.给土的同时要加适量的水,搅拌 4---6 分钟。5.搅拌好的泥浆,经过滚笼式筛机筛分。6.石块及大块土块,排入矿车,运至弃石场。第 14 条 井下制作黄泥浆应根据下述规定:1.向制浆机内加土要均匀,大块黄土(大于 20 厘米)应该先人工砸碎,及时清除黄土内的夹石、杂物。2.根据要求的水土比向制浆机内加水,停水时严禁加土。3.开启搅拌机搅拌时,执行第 15 条规定。4.泥浆泵运转过程当中应当由专人看管压力表,当压力表示值突然升高或降低时,应当立即停泵查明原因。第 15 条 开动搅拌机进行搅拌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