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程渣土处置证程序关于办理工程渣土处置证得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10 日内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申报渣土处置计划,办理渣土处置手续,签订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书。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办理工程渣土处置证(一)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①《规划许可证》原件;② 施工总平面图;③单体基础图;④ 地下出土量说明 。2、拆迁工程① 市、县政府拆迁文件;②《房屋拆迁许可证》原件;③ 拆迁评估报告;④ 拆迁红线图。注:当拆迁许可证标注面积与评估报告标注面积不一致时,以拆迁许可证为准。3、市政工程①《规划许可证》;②《施工图》。4、其它建设工程提供土方、面积等相关证明。(二)办理程序1、未提供相关要件资料得,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2、相关资料要件齐全,工程渣土管理人员实地勘察、计算;3、填写《工程渣土处置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她人得,须出据委托书;渣土种类、地点、位置,表述清楚);(三)承诺时限在申报材料齐全情况下:1、大型工程3个工作日办结;2、一般工程1、5 个工作日办结;3、零星工程 1 个工作日办结。二、办理工程渣土清运证(一)取得资质得工程渣土清运企业在清运前,根据渣土清运工程量得大小,向工程渣土主管部门交纳3-8 万元工程渣土处置清运保证金;(二)出示《工程渣土处置证》;(三)提供出土、受土单位证明;(四)登记在册清运公司,无违规行为,三证一险(营运证、驾驶证、行驶证、保险)齐全;(五)工程渣土管理人员勘察清运线路。三、违规责任违反本程序,有下列行为之一得,由市城管局依据有关规定,除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外,并根据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得,单位处以 3 00 0 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 2 0 0 元以下罚款;(二)擅自设立处置场受纳渣土得,单位处以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得罚款,个人处以 3 0 00 元以下罚款;(三)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与有毒有害垃圾,处以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得渣土,造成环境污染得,处以5 00 0元以上 5 万元以下得罚款;(五)施工单位将渣土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得单位处置得,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得罚款;(六)处置渣土得单位在运输渣土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渣土得,处以50 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得罚款;(七)未经核准檀自处置渣土或处置渣土超出核准范围得,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