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的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科学规划国家质检中心布局,提高国家质检中心的技术把关能力、科技创新和自我进展能力确保国家质检中心技术装备和科研能力达到国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国家质检中心的性质、地位和基本职责(一)由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技术机构承建、其它科研事业单位划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资源整合或联合社会力量建立的国家质检中心,是社会公益性检测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由国家授权、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承担国家各类产品质量检验任务,向社会提供公正检验测试服务,开展检测技术讨论开发,承担有关标准(规程)的试验验证及制(修)订等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二)设立国家质检中心,应坚持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规划方案,结合产业结构布局、区域经济特色及进展水平,国家质检中心的设立应符合“全国统一规划布局、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具备筹建技术基础、拥有产业集群优势、避开同类重复建设、建设方案科学合理”
(三)规划和布局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
重点建设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安全卫生、环保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产业领域,以及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品等领域的国家质检中心
同时,国家质检中心应与当地或区域主导产业结合紧密,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的优势和特色;并综合考虑当地支柱产业进展水平以及相关产品市场占有份额
(四)规划设立国家质检中心必须坚持基本条件
地方政府对建设国家质检中心在技术装备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明确具体的支持意见,并开始落实;2
拥有本专业领域的关于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和进展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