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1 目的: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动力、照明配电箱使用、维护、检查、试验标准,避开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项规定。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动力、照明配电箱的使用。3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4 内容4.1 职责:4.1.1 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对动力、照明配电箱进行统一标识,定期由运转人员进行外观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 30 天),并确认是否完好。4.1.2 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组织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定期检验工作(时间间隔不超过 6 个月)。4.1.3 风电场电气专业人员负责对动力、照明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等的维修工作,如不能维修交由安全员统一联系外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4.1.4 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监督漏电保护器检测、检验工作,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漏电保护器的保管、检查和维修等工作4.2 动力、照明配电箱使用中的要求:4.2.1 工作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备分级保护的功能。4.2.2 配电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4.2.3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或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4.2.4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4.2.5 开关箱应当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个人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4.2.6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4.2.7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4.2.8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个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4.2.9 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m,小于 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 0.6~1.5m。配电箱、开关箱采纳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