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管理规定1
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动火中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落实程序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理
责任人: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部位)
程序:1) 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a)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g) 动火工具必须确保完好无损,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 10 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 7 米以上,如违反相关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h) 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 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i)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
动火过程当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动火
恢复正常,且应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j) 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
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k) 无特别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l) 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m) 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存放
n) 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o) 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p) 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别情况,需离开岗位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