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答辩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致:贵委 市劳人仲字 — 第 号”答辩通知书收悉,现 就申请人 与 公司(以下称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申请人已于 年 月 日自动离职,主动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现又请求答辩人补发申请人 年 月至 年 月工资 元,申请人该项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未经申请审批于 年 月 日已自动离职,主动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二、申请人主张的未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 额 元已过仲裁时效,不应得到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赔偿金系针对实践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以及 《劳动法》第十条仅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没有规定违法后果的立法缺陷,增设了双倍工资的惩处,该第二倍 差额的性质并非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而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 一种惩戒。故第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酬劳的范畴,具有惩处性赔偿金 的性质。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 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 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 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根据 在仲裁申请书中的 陈述来看,其主张的应为 年 月份至 年 月份 期间共计 个月的双倍工资。至今已远远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 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 侵害之日起计算”,故申请人主张的赔偿金不应得到支持。三、申请人请求答辩人为申请人补缴 年 月至 年 月的 社会保险费,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期间的社保费 用,应由申请人举证证明该期间内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至今未 看到申请人提交任何证据佐证其主张,故其主张期间的社保费用没有 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 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 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 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 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