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检验规则及稳定性试验(4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1 化妆品检验规则及稳定性试验8
1 化妆品的检验规则1.基本术语 (1)常规检验项目
指每批产品必检的项目,包括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中细菌总数、重量指标和外观要求
(2)非常规检验项目
指非逐批检验的项目,如卫生指标中除细菌总数以外的其它项目
(3)适当处理
指不破坏销售包装,从整批化妆品中剔除个别不合格品的挑拣过程
指每批抽样量的全体
(5)单位产品
指单件化妆品,以瓶、支、袋、盒为计件单位
2.检验分类(1)交收检验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产品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方可出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合格证
收货方可以交货批为批量,按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交收检验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
(2)型式检验一般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1)当原料、工艺、配方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2)产品长期停产后(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4)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
3.抽样 工艺条件、品种、生产日期相同的产品为一批
收货方也可按一次交货产品为一批
(1)交收检验抽样包装外观检验项目的抽样按 GB/T 2828
1-2025 的二次抽样方案抽样
其中不合格(缺陷)分类分类检查水平(IL)、合格质量水平(AQL)见表 8-1规定
表 8-1 检验水平不合格(缺陷)分类检查水平(IL)合格质量水平(AQL)B 类 (重)不合格II2
5C 类 (轻)不合格II10
0 属破坏性试验的项目按 GB/T 2828
1-2025 二次抽样方案抽样,其中 IL=S-3,A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