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防护要求一、 职业防护原则1、基本防护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着 装 要 求 : 工 作 服 、 工 作 帽 、 医 用 罩 、 工 作 鞋 。 凡 接 触 传 染 病 人 时要加穿隔离衣。2、加强防护: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外科罩/N95 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3、严密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别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二、 基本预防控制措施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实行以下防护措施:(1) 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2) 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3) 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 少 创 出 血 , 并 特 别 注 意 防 止 被 针 头 、 缝 合 针 、 刀 片 等 锐 器刺伤或者划伤.(4) 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假如一定要套回,则采纳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5)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 根据疾 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实行 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4、严格执行手卫生法律规范.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门诊小手术等有创操作前,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做“感染筛查”,如病人不同意做,应在“告知单上”签字,科室留存备查.6、检验科接收到患者的血液标本后,应于 24 小时内报告“感染筛查”结果。对于 HIV 抗体初筛实验阳性的标本,检验科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