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 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 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法律规范
第二条 本法律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 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 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实行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 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所经营医疗器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 并实行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 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 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 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根据本法律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 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 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 任
第七条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 动态管理;(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法律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 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 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