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率、有效地降低设备无为增值、减值、维修、保养成本,降低卫生材料的不良消耗,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使用的管理制度。一、 凡安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的仪器,科室应该做到:1、 自动登记,严格建帐;未能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 0.1 分。2、 指定单机管理责任人,负责应用指导、日常维护和常规基础维修等工作;责任人未尽职责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 0.2 分。3、 建立单机使用登记记录本,并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未能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 0.1 分。4、 科主任(护士长)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单机每月成本效益分析,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半年和周年单机成本效益分析报表,逾期未完成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 0.2—0.5 分;5、 在设备使用过程当中,如有增值、减值,必须做好申请说明,并仔细做好增值、减值的建帐,减值物品能作单体分离的应当及时退回设备科库房,会计应当及时完善增值、减值清帐工作。未能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 0.1 分。6、 在设备使用过程当中,如因人为损坏、遗失、管理不力等过错原因造成损失者,科室应当主动上报设备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维修费或设备现有价值 10%----60%经济赔付,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 0.2---0.5 分;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当提出对责任人的具体处理意见并上报设备科;科室不主动上报的将加重处罚。7、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仪器损坏,应在恢复正常工作 3 日内如实上报设备科;逾期不报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 0.1 分。8、 未经医院领导或设备科同意,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仪器向外出借、出租或其它挪用,一经查实,处罚科室 250 元×离院天数,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 2.0 分;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上报设备科。适合医院另行规定的,按另行规定处理。9、 仪器发生故障时,该仪器责任人应该积极做好基础维修,确实无法恢复正常时,应当主动上报设备科,并提交填写好的维修申请报告,设备科应当及时响应并仔细落实处理;仪器责任人因属常规基础维修而未完成者,自行负责工程师全部旅差、工程维修费,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 0.2—0.5 分。10、 仪器责任人应按要求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经检查发现未能够按要求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