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药品检验常规一、负责药剂科制剂室自制制剂及原料药品的质量检查,和可疑药品的鉴别检查
毒、麻、限制药品制剂及大输液,均应按批作质量检查
二、根据检验品种,按药典或有关资料规定的方法,配制常用的标准溶液、指示液、试液以及缓冲溶液
标准溶液应定期标定,保持浓度准确
指示液及试液应注意保存期内的变化及有效期,过期或变质者不得使用,同时应根据性质使用适当的容器保存
配制用的溶剂必须符合质量规定
配制后应及时标记名称、浓度及日期,并填写配制登记表
三、药品及试剂应按不同性质和品种,分别编号排列,固定存放位置,剧毒药品应专柜储藏,专人专锁保管;易燃、易爆药品必须远离火源放置
药品使用后应及时将原盖盖好放回原处
严禁将未经洗净的药匙挖取另一种药品
取出的药剂不得倒回原瓶,以免污染
四、分析仪器应设专室、专台放置,室内须安装空调并保持清洁、干燥,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和保养,保证性能稳定良好
仪器使用前应详读说明书,并检查供电电源是否与仪器所标注的电压相符,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使用
仪器使用后应及时登记
五、所用的量具必须准确、干净,必要时须经干燥,新量器使用前应校正,有条件者应每年校准 1~2 次
六、接到检品应及时记录名称、批号,并及时进行检查
如系未知品,应详细了解检品的来源,并观察检品形态,作好记录,并须留样保存备查
七、检验中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药品时,应注意安全,做好防护工作或在通风柜内进行
八、检验操作应仔细细致,如实记录
遇有可疑或不合格产品,应反复多次抽样检验无误方可报告
对于原始记录,不得涂改或遗失
检验完毕后及时填写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