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人民医院医院感染管理奖罚制度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 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法律规范》、《医疗废物 管理条例》等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定,增强医务人员医院 感染意识,法律规范医院感染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医院 感染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医院感染管理奖惩制度作如下 修改:一、奖励:l、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工作仔细,各项医院感染控 制措施到位,无医院感染漏报、抗菌药物使用合理,奖励科 室 5-10 元。2、撰写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论文,在国家级、省级期刊上 发表或获省部级科研奖每篇奖励 5 元。3、在医院等级评审检查中,受到表扬的科室,经感染管理 委员会讨论后奖励 5 元;取得专家表扬的医务人员,每人 奖励 1 元。4、在医院感染知识理论考试中成绩优秀,年终成绩前三名 的医务人员,按等次分别奖励 3、2、1 元。二、处罚:(一)医院感染监测1、医院感染病例监测(1)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在 24 小时内上报医院感染管 理办公室。没有按规定和要求迟报、填写不完整,发现一例 扣主管医生 50元,漏报一例扣主管医生 1 元。(2)科室如有手术切部位感染病人漏报一例扣科室 2 元;主管医生扣 1 元。(3)符合要求标本采样,有样不采每一例扣主管医生 50 元。使用抗菌药物超过 5 天,未送病原学标本检查的,一例 处罚 1 元。2、环境卫生学监测及无菌物品监测(1) 各科室每月根据医院感染管理科要求,到检验科领取 培育基采样送检,未根据规定执行的,一项做不到扣科室 50 元。(2) 含氯消毒液浓度、紫外线登记、B-D 实验每日监测; 无菌器械浸泡液、无菌物品、腔镜、活检钳、空气、使用中 的消毒液、物表及工作人员手每月一次;不按规定采样或拒 绝采样者,一项扣科室或当事人 50 元;培育不合格的标本 每一份扣科室 1 元。3、手卫生监测(1) 严格遵守手卫生法律规范,科室未配置手卫生设施,如专 用洗手液、专用手消毒液,干手纸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科 室主任及护士长各 1 元。(2) 交班查房或进行各项操作时未进行手消毒或洗手的 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 1 元。(3)各科室每周对所有医护人员进行手卫生依从性进行 抽查,仔细填写《手卫生依从性调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 报,未进行检查扣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各 1 元,填写不法律规范 扣护士长 50 元,监测超标扣当事人 1 元。4、目标性监测(1)各科室要做好手术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