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为有效预防和处置重大医疗纠纷,对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建立重大医疗纠纷各部门、各科室联合处置机制,法律规范医疗纠纷处置程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各科室医疗过程中发生、严重影响医疗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二)重大医疗纠纷的定义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及争议,由于医患双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发生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甚至引发社会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停尸闹丧,如在医院内外悬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散发传单、张贴大字报,或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干扰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2. 故意损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3.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4.聚众闹事 5 人(含)以上。5.有其它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三)应急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1.组织机构为加强对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成立医院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小组,负责处置重大医疗纠纷事件。组长:医院院长、书记副组长:分管副院长成员:医院领导班子人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2.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2.1 修订并及时完善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2.2 统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工作。2.3 统一指挥重大医疗纠纷现场处置工作。3.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小组及职责:3.1 接待小组:分管副院长、医务科负责。医务科、医疗安全办做好家属方的接待、记录工作,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必要时,分管副院长经院长同意后及时代表院方出面接待,其它副院长作好接替工作的准备。3.2 调查分析组:分管副院长、医务科负责,其它副院长协助负责。医务科组织相应调查分析立即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院长审核后上报卫生局。3.3 后勤保障组:分管副院长、综合科负责,党办协助负责。负责与公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驱散无关群众;了解外围情况及时汇报;负责安排人员轮岗及后勤保障等;负责各应急小组间的沟通协调。3.4 信息宣传组:医院书记、院办室负责。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接待、对外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