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会议制度一、院务会议为院务委员会在医院行使组织保证、思想保证、监督保证职能的权力机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二、会议的主要任务根据院务会的工作职责,根据院务会议的会议议事范围确定的议题进行论证、讨论,做出决议、决定,并组织实施。三、会议的进行(一)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特别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二)会议主持人:医院院长;院长不在时,由临时主持工作的支部书记或副院长主持。(三)参会人员:医院院务会成员参加会议。四、会议议事范围(一)重大决策1. 制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活动等的实施方案或办法。2. 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的问题。3. 医院年度工作总结的审定,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审定。4. 医院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5. 各科室提请院务会讨论或决定的问题。6. 医院建设进展中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及其他必须由院务会决定的问题。7. 中层干部的奖惩。8. 院级以上重要奖励、表彰的审议或审批。9. 事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10. 审议工会、职代会的重要工作报告,讨论讨论工会建设和发中的重要问题。11. 其他按规定应由院务会集体讨论的重大决策问题。(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调动1. 中层干部的考察、选配、任免及待遇。2. 其他按规定应由院务会集体讨论的重要人事任免、调动。(三)重大项目安排1. 外事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其他重要事宜。2. 其他按规定应由院务会集体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问题。(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 资产管理、财务预决算和大额经费的开支。2. 其他按规定应由院务会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问题。五、会议议题提交程序及要求(一)各部门严格根据会议议事范围提交议题,院务委员及相关部门,事前应调查讨论,提出方案,作好准备。对于重要议题还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若有必要,还应将相关资料提供与会人员参考。(二)所提交的议题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院务会议题会前 1 天送交院办,由院办收集整理后,呈送会议主持人审定,除紧急和特别情况外,未经审定的议题一律不予讨论。六、会议议事规则(一)凡需院务会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主持人公布将要讨论的议题后,由院领导或议题相关人员汇报议题及对议题的处理意见和措施等。(三)会议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见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