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基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25-12-08 点击次数:次农计财[2025]120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我校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建财务核算和管理,努力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25]394 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基建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规和制度,严格实行建设项目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坚持按基建投资计划、基建程序、年度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管理建设资金,努力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作用。第三条 计财处下设基建财务科,其主要任务是依法对国家预算拨款、专项拨款、其他拨款、自筹款、捐赠款和教职工集资款等基建资金进行核算和管理,按基建程序办理财会事项,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第四条 学校基建财务实行由学校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职责分明,责权统一的管理体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具体分工:校长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审批年度基建计划和基建项目的预决算;分管基建、财务的副校长负责审核年度基建计划和建设的预决算,审批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计财处参加编制学校年度基建计划和对年度基建计划进行调整,负责按基建计划筹措基建资金,管理基建计划、基建财务事前管理、事中核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年度基建财务报告,参加工程预决算;基建后勤处负责编制学校的年度基建计划和对年度基建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工程预决算,以及按规定程序办理签字报账手续(设立专门报账岗位和选派报账人员,原则上基建财务不受理施工单位人员单独办理报账业务)并对签字报账单据真实性负责;审计处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及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的审计监督;国资设备处负责接收基建后勤处交付使用的竣工工程的资产。竣工工程资产交接手续由基建后勤处、计财处和国资设备处共同办理。第二章 基建项目计划管理第五条 学校所有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实行计划管理。第六条 年初,基建后勤处应将学校审定、教育部与有关主管部门批复的当年基建计划和上年未完基建计划情况一并上报学校,列入学校当年年度预算。第七条 基建后勤处应及时将上级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计划和合作单位投资计划等文件资料送交计财处,以确保基建资金及时到位。第八条 严格基建计划管理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