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和编写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团体标准制修定,保障会员及其他有关各方能够公正有效地参加团体标准制修订、猎取相关文件、知悉有关信息等提供必要的途径和程序,根据 GB/T 20004
1-2025《团体标准化》第 1 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1
1-2025《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 GB/T 20003
1-2025《标准制定的特别程序 第 1 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等,特制定 XXXX 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编写规则
第二条 XXXX 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主要由以下几个阶段构成:(1)提案及立项;(2)起草;(3)征求意见;(4)通过与发布;(5)复审
第三条 本程序与规则适用于 XXXX 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的管理
第四条 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由 XXXX 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归口管理,包括:标准提案及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通过与发布、复审等
第二章 提案及立项第五条 协会会员、社会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冶金、材料领域科技进步和市场进展需求,根据《XXXX 协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向 XXXX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团体标准提案
第六条 申请标准提案时,应按要求仔细填写标准项目建议书,并填写标准立项申请表及
第七条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完成形式审查后,汇总提案申请材料并提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可行性、必要性及先进性进行评审,提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建议,并将审查通过的项目报 XXXX 协会
第八条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审查通过的申请标准提案项目,在协会网站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化管理系统上向全体会员和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 30 天,无异议的通过立项,形成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九条 列入年度计划的标准编制项目,应具备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