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1 目的为贯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鼓舞、发动职工发现、举报和排除安全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厂属各单位3 隐患分类3.1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3.2 职工情绪低落 思想波动较大 身体状况差;3.3 机械 电气设备带病工作 各类保护装置失效;3.4 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安全得不到保证的;3.5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缺陷或不完善;3.6 原辅材料 危险品乱堆放 引起安全、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4 报告程序和方式4.1 报告程序4.1.1发现隐患一般采纳逐级上报的方法,即职工报车间、车间报安全生产科,安全生产科报厂安委会。4.1.2 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 24 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4.2 报告形式4.2.1报告一般采纳书面形式报告,特别情况可采纳头报告,报告送安全生产科建档备查。4.2.2在书面报告中要把隐患地点 事故隐患内容实行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 报告时间等写清楚。5 整改处理5.1 对一般事故隐患,根据我厂区域负责管理制度,实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由所在单位负责处理。5.2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内容报告安全生产科和厂安委会处理。5.3确属我厂难以解决的隐患,安全生产科和厂安委会拿出整改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部。5.4未整改期间各单位要制定临时安全防范措施严密监控并告知相关作业人员。6 奖惩考核6.1 上报的隐患经安全生产科核实后,每季度报厂安委会请示奖励,给予报告人物质奖励和表彰。6.2 对发现、举报和排除事故隐患全过程,避开或控制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表彰。6.3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6.4对报告隐患受到打击报复的人员予以精神和经济补偿。6.5各单位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6.6对排查事故隐患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事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