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支护工操作章程一、上岗条件第 1 条 单体支护工应熟悉采煤面顶底板特征、作业章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安全章程规定第 2 条 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 3 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的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 4 条 按作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铺、联网
联网时不得出现空联
第 5 条 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 0
第 6 条 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 7 条 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
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
第 8 条 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 9 条 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第 10 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
0 米以上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的 0
1 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的 0
2米,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 11 条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特别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经矿上讨论确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 12 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第 13 条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 5 米内不得有人
第 14 条 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阻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 15 条 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 15 米;支柱与推移输送机的距离不得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