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支护工操作章程一、上岗条件第 1 条 单体支护工应熟悉采煤面顶底板特征、作业章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二、安全章程规定第 2 条 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第 3 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的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 4 条 按作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铺、联网。联网时不得出现空联。第 5 条 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 0.3 米。第 6 条 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第 7 条 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第 8 条 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第 9 条 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第 10 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1.0 米以上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的 0.1 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的 0.2米,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第 11 条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特别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经矿上讨论确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第 12 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第 13 条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 5 米内不得有人。第 14 条 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阻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第 15 条 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 15 米;支柱与推移输送机的距离不得大于 15 米;其他的符合作业章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他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他工序,优先进行支护。第 16 条 在采煤面架设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要使用液压升柱器,保证支柱初撑力不小于 50kN;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力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 100 毫米的不小于 90 千牛、柱径为 80 毫米的不小于 60 千牛。三、操作准备第 17 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锨、镐、锤、斧子、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