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燃材料采购、监管、验收、检验报告出具程序的管理 为了更加法律规范进厂原料的管理,严格原燃材料标准执行力度,确保水泥生产稳定,杜绝原燃材料进厂中徇私舞弊现象出现,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原燃材料的采购 1
首先各公司应每月根据生产计划提出原燃材料需求计划,并按月分解到周、日计划,上报公司材料科,经材料科审核、批准上报公司材料部,报供应部主管领导审核,供应部根据材料要求及时采购,满足生产需要
凡涉及到本厂矿山供应的材料,供应部应根据生产计划需求和所确立的各矿山供应方案,下达各矿山、运输公司的开采、运输计划
矿山、运输公司按计划保质、保量组织开采、运输,确保各公司对矿石的需求
二、原燃材料的监管、验收、检验 凡进厂原燃材料必须由材料科派人验质,各分公司分管质量技术人员监管、确认并取样送化验室检验留存,经验质检验符合合格标准要求,由分管验质、材料人员安排卸入指定堆棚并标示使用标示
如未经检验结果出来,确需卸货的情况,则由验质人员与生产调度安排卸入非生产堆场并标示暂停使用标识,待检验结果出来,根据标准规定判别其类别
如达到合格品要求,则标识合格品交生产相关部门使用
如达到降级品标准,则标识降级品,交生产搭配使用
如属拒收品,则标示拒收品标识,由供应部通知供应商限时及时拉走,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凡达到那个类别,验质人员和各公司负责质量技术人员须在供货票上仔细填写类别签字,化验室主任根据检验结果在检验报告上签字确认,结算部门根据各公司技术负责人、材料部、化验室对材质的确认,根据相关结算办法结算
如无确认资料,结算部门不得结算
三、原燃材料的化验及报告出具 化验室取样后应及时安排人员,依据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其结果必须在当日或接到试样次日中午出具,检验报告待检验结果检出当日送交材料部部长审核,确认类别,送结算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四、原燃材料采购流程图 A
外购原燃材料 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