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工考核制度一、 零件入库时,叉车工必须配合保管员做好零件表面质量检查;零件入库后叉车工必须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发货时,必须配合保管员做好先进先出,违者扣 2 元。二、 叉 车 缺 水 、 断 油 等 人 为 因 素 造 成 损 坏 的 先 扣 3 元并停发当月安全奖,其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参照《安全生产无事故责任书》规定赔偿;另外叉车在作业前一定要预热 5至 10 分钟再行驶。三、 撞坏公司设备隐瞒不报扣 2 元。四、 撞坏公司设备或撞坏公司设备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能自行修复的,停发当月安全奖。五、 撞坏公司设备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不能自行修复的先扣 2 元 , 其 次 所 发 生 的 维 修 费 用 再 根 据 《 安 全 生 产 无 事 故责任书》规定赔偿。六、 叉车工上班时间(除夜班、交卡或特别情况)其余时间一律不得进入保管员工作室,休息在食堂间或休息室,发现一次扣 2 元,出现两次现象扣 3 元并停职待岗。七、 叉车必须及时加油,如发生车辆断油现象扣叉车工2 元,第二次加倍。八、叉车工必须仔细法律规范填写《设备点检日常保养记录》,不得乱涂乱写、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备车辆管理人员联系进行修 理 , 违 者 扣 2 元 , 如 因 操 作 者 疏 忽 没 及 时 上 报 修 理 造 成后果由本人负责。九、叉车工没有做到轻装轻放造成翻箱或零件损坏,停发 当 月 安 全 奖 并 扣 2 元 。 隐 瞒 不 报 者 , 一 经 发 现 停 职 待 岗处理。十、叉车工在将零件从待发料区铲至卡车的过程中,必须检查零件表面质量(1.表面污垢 2.专用料架零件摆放是否到位),装车时必须轻装轻放,违者一经发现扣 2 元。十一、外协车辆进入我公司仓库后,保管员确认零件质量无问题的情况下,叉车工必须在半小时内将零件铲下,若未及时处理、仍在休息室休息的,一经发现扣 2 元。十二、叉车铲料严禁超过规定高度,行驶中零件高度不得超过叉车龙门架,违者扣 2 元,并停发当月安全奖。十三、叉车作业时在不良视线情况下必须倒开,遇到行人 、 会 车 、 转 弯 、 门 一 定 要 减 速 慢 行 并 鸣 笛 警 示 , 确 保 安全 行 驶 , 如 违 反 以 上 规 定 扣 2 元 并 停 发 当 月 安 全 奖 。 如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给自己或是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安全生产无事故责任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