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 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受限空间作业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科监管,维修人员执行
二、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AQ3028-2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法律规范AQ 3025-2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法律规范AQ 3022-2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法律规范三、术语和定义1、受限空间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四、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2、安全隔绝(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实行有效隔离措施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纳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 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 示牌
3、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 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1)氧含量一般为 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 GBZ 2 的规定
(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 度不大于% (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 大于% (体积百分数)
4、通风应实行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