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与中国农民合作 内容分工是产生合作的基本前提;但分工并不必定会导致合作或有效合作的产生,这里关键取决于合作收益的分配制度建设。中国农民合作难,既是一个真命题,也是一个假命题。从经济层面看,中国农民合作化建设的重点应在流通领域;他组织应成为中国农民合作化建设的主要手段;政府应成为推动农民合作的主要力量;中国农民合作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完成从以血缘为主的传统合作形式转向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合作形式;法治化是推动农民合作建设的必要制度条件;以文化创新推动中国农民的合作化建设;以民主化推动合作化;大力加强中国农民的诚信建设,这是解决中国农民合作难的一个重要手段;另外,要建立和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关键词:合作农民合作 “合作”一词源于拉丁文,其原意是指成员之间的共同行动或协作行动的意思。合作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人类要生存,要与自然做斗争,就需要合作,正如吕氏春秋所言:“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卫,肌肤不足以扞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避害,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然欲裁万物,制禽兽,服狡虫,暑湿燥弗能害,不唯先有其备而以群聚耶?群之可聚也,相与之利也。”合作的范围是广泛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层面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合作。合作的收益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合作会增加物质性的收益。主要表现是:其一,合作增大了规模,有助于产生规模效应;其二,合作使合作者之间容易产生外部性等,从而有助于实现聚集效应。另一方面,合作会增进精神性的收益。其一,合作是实现人的自我价值的前提条件;其二,合作有助于消除人类精神上的某种不确定性,团队使人具有了某种归属感和安全感。分工是产生合作的基本前提。分工有不同领域的分工。经济领域内的分工是产生经济合作的前提;社会领域内的分工是产生社会合作的前提;知识领域内的分工是导致知识专家们合作的前提;等等。不同类型的分工会导致不同类型的合作;不同水平的分工也会导致不同水平的合作。人类的合作水平最终取决于分工的水平。社会化大合作的前提是社会化大分工。由于分工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之源,所以,选择合作是人类理性的最终体现。一方面,人类会面临分工的不断深化;另一方面,人类应不断推动合作。分工和合作共同构成了人类演进的两大动力。但分工并不必定会导致合作或有效合作的产生,这里关键取决于合作收益的分配制度建设。约翰·泰勒指出:“认为分工为经济共同体的契约提供了充分原因则是社会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