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用药管理制度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一、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定及监督考评办法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 ]78 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在我院进一步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要,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同时,强化监管机制与考核工作,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药物的范围1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 317 种,中成药 203 种,以及所有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的中药饮片与山西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化学药物123 种、中成药 75 种)(二)、组织管理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组负责我院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
职责及分工(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2)
医务处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 (3)
药剂科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对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进行督查、分析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资料收集
(三)、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1.医院优先配备基本药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遴选本院基本药物目录时,在满足临床需要的原则上,优先选择基本药物进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
新品种的引进: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然后根据山西省基本药物中标厂家进行引进
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对于国家和山西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