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管理制度XXXX/XX-AQ-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公司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别作业安全法律规范》(国标 30871-20 XX)、《XX 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xx 石化制〔20XX〕14 号有关条款制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进入公司进行危险作业的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吊装作业是指: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第二章:管理职能第五条:生产部为公司危险作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对车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核查。第六条:车间负责检维修作业的工艺技术管理工作,会同危险作业负责人及承包商制定施工方案,并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危险作业按施工方案进行。第七条: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1、会同承包商进行危险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控制措施;2、开展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3、督促并检查承包商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4、对承包商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车间不得允许未与公司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未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进入工作场所进行施工作业。第三章:作业职责第八条:作业负责人的职责:由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其职责为:1、会同车间办理《作业证》并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2、应在吊装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周边情况,参加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第九条:作业车间负责人由车间主任担任,其职责为:1、对吊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并落实吊装安全措施;2、对《作业证》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并经现场检查后签字确认;3、对《作业证》进行检查,《作业证》手续不完备时应及时制止吊装作业。第十条:监护人员是作业安全措施落实的最终确认人,由车间安全员和执行作业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担任,其职责为:1、共同对吊装作业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措施、编制作业证并签字确认;2、逐项检查安全措施,检查合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