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制度范文(一)职工补休、年休,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病假、产假按病假证明休假。(二)职工请探亲假、婚假、哺乳假、丧假须科室签署意见,报人事科审批备案;事假按申请条件及程序进展。(三)除产假、哺乳假外的其他假期,凡当年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其当年不能计算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但先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对平常工作表现较好,确属积劳成疾的长病假人员,经所在单位允许,可比照九三工改做法,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最多不超过五年。一、病假(一)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 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三)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 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 80%计发。(四)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的发放,根据杭人[1996] 389 号“津贴分配实施意见”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五)病假的其他待遇规定1、职工当月病假 1—15 天,绩效工资按 50%计发,病假 16 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2、职工当月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含半个月)市定岗位补贴停发。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二、事假(一)申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普通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展,事假应先用年休假(或者探亲假)冲抵。假设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假期天数累计超过 20 天,那末下一年再也不享受年休假。确有特别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科室允许,领导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矿工处理,矿工期间停发所有工资。(二)事假的工资待遇1、当年事假累计在 30 天以下(含 30 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加省职岗津贴的 50% [日扣发基数=(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岗省补):21 天,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 30 天以上的,从第31 天起停发本人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不予扣发。2、职工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含半个月)的,市定岗位补贴停顿发放。3、职工当月事假 1—15 天,绩效工资按 50%计发,事假 16 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三、婚假(一)假期:普通为 3 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按法定婚龄,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