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目的建立职工入厂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别安全教育内容、方法和要求及安全技术考核的办法,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术语和定义1 三级安全教育:指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的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的统称。2 特种作业;2.1 特种作业人员:涉煤气人员、电工、焊工2.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一、实施程序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1.1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任职。1.2 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科室、车间、工段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管办会同安全技术科,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实施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3 )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二、员工培训教育1、公司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岗位技术基本功训练,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能,方可具备上岗作业条件。2、员工培训教育由安全科和各车间负责组织,安全科按岗位性质进行实施。3、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2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职责;(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所在单位(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5) 所在单位(岗位)的安全装置的类型、作业及维护保养;(6) 所在岗位的劳动用品、器具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7)所在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8)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9)有关事故案例等。三、入厂教育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员工、新干部和其它外来人员)必须进行公司级、科室或车间级、工段(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分配到工作岗位。1、公司级教育(一级教育)1.1 公司计划招收的新员工、新干部由企管办负责组织,安全科负责进行教育。1.2 外来实习人员、临时施工人员由负责单位进行组织,安全科进行教育。1.3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3)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4)本公司的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