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异动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部门及权责第三章员工异动管理第一节试用期员工转正条件第二节员工晋升第三节员工降职第四节员工调动第五节员工离职第四章工作交接手续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员工异动管理,保证合伙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合伙企业试用期员工的转正、辞退以及员工的晋升、降职、调动、离职等异动程序及工作交接等问题,合伙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除夕卜。第三条员工异动分为岗位(职位)变动和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员工岗位(职位)变动分为晋升、降职、调动。本规定中的调动包括合伙企业、各事业部与项目合伙企业之间的调动。异动、变动、调动统称为异动。第四条本规定中的人员分为以下层级:(一)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助理,;(二)中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各业务经理、部门正副职;(三)职员层是指除上述职务外的所有员工。第五条本规定中的术语解释如下:(一)晋升是指员工由低层级的职位上升到高层级职位的人事调整活动;(二)降职是指员工由高层级的职位下调到低层级职位的人事调整活动;(三)调动是指员工由现任岗位调整或临时借调到其它部门或单位的人事调 整活动,调动包括调离及助勤;1、调离是指员工由现任岗位调整到其它部门或单位的人事调整活动,人事关系发生转移;2、助勤是指为合伙企业内部完成某项特别工作,员工从某部门或事业部、项目合伙企业被调到其他部门或事业部、项目合伙企业,人事关系不发生转移;(四)离职是指员工与合伙企业(指签订劳动合同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 伙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事调整活动,离职分为辞职与辞退;1、辞职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要求脱离现任岗位,与合伙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2、辞退是指合伙企业在合同期内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第六条员工异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充分发挥能力原则,合伙企业可根据业务进展需要、岗位任职资格、员工个人能力表现与业绩考核情况,本着充分发挥员工能力的原则,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调整;(二)服从安排原则,本着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的原则,所有员工须服从合伙企业的异动安排。第二章管理部门及权责第七条人力资源部为合伙企业员工异动的管理部门,具体权责为:(一)负责员工异动相关制度的拟定及宣传贯彻;(二)负责员工异动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