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离职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总经理签字认可。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离职管理的归部门,各部门配合、参加。第二章离职分类及要求第四条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一)员工因故辞职应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指定具有人事处理权力的专人)批阅批示意见后转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二)公司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申请;三)试用期员工离职申请应提前 3 日申请;(四)下列情况参照执行:1.员工因犯错或过失须引咎辞职的;2员工表现较差,为留情面而劝其离职的;・3员工单方面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第五条 自动离职。员工有下列情况均视为自动离职:(一)无故旷工 3 日以上;二)假期满后无故不销假,超过 5 天以上;(三)受到处分到期后超过 3 天以上,拒不到部门报到的;(四)公司没有降低原合同待遇,但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五)员工未按规定时间书面通知公司辞职的;(六)接到工作调(变)动通知后超过 5 天拒不报到上岗的;(七)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八)工伤评残后,个人提出结算一次性就业补助的。第六条 合同到期离职.因劳动合同到期而没有续签或变更,而自动终止劳动关系:(一)原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二)原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双方协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三)原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员工提出过高要求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如期签订。第七条 辞退(解雇):公司强制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公司发文公告为依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一)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公司按排的工作,或经转岗和培训后仍然无法继续胜任工作的;(二)月度考核连续 3 次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达到末位淘汰标准的;(三)公司因转产、兼并重组(整)、经营发生困难等原因,经向工会和劳动主管部门申请确须裁减人员时;(四)公司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申请破产或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需解散人员时;五)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第八条 开除.公司强制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公司发文或公告为准,由人力资源部按文件精神办理:(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开除条件者;(二)连续两次受到记过处分,或累计受到记大过处分 2 次以上者,或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