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法律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日常工作的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相关部门职责1
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
用人部门协助综合管理部完成工作、事务的交接手续
财务部负责离职员工的财务清算
其他涉及部门(如档案)负责各自部门的手续
第二节离职类型第四条试用期离职试用期内公司要求辞退或个人要求辞职
第五条合同离职员工劳动合同或协议到期且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
第六条员工辞职员工劳动合同未到期,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第七条公司辞退、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
失职、玩忽职守、营私舞弊、贪污腐败或有其他违纪行为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所涉及的其他辞退、除名情况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对公司有欺骗行为的
员工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制度且情节严重,公司予以开除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不可抗拒等原因,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节 离职流程第八条离职申请1
员工不论以何种方式离职,都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
员工提出辞职,需向部门负责人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填好后报送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公司辞退员工由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
公司正式员工离职应提前 30 日提出书面申请,公司领导级或其他特别岗位至少提前 90-180 天提出书面申请或按合同规定执行;试用期员工离职应提前 3 日提出申请
如遇特别情况,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在协商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离职面谈与审批1
普通员工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离职面谈,部门负责人离职由分管领导或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