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一、工 作 时 间 : 上 午 : 8: -12 : , 下 午 : 12 : 30-16:30, 晚 上 加 班 的 加 班 时 间 依 工 作 内 容 定
遇 有 特 别 情 况 , 或者遇时间调整,按工作需要安排
二、考勤1、 打卡① 本厂实行指纹识别打卡制度,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
② 漏打卡的,填写补卡申请,部门主管签字证明,由厂长最终签字生效,否则作旷工处理
遇打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应填写补卡申请,在 24 小时内交由厂长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作旷工处理
<2、 迟到,早退与旷工:① 迟到/早退:上班必须提前 10 分钟到达岗位,做好工作前的准备,不得迟到/早退
未按时打卡上班算迟到,提前打卡下班算早退
② 迟到/早退的处罚:迟到/早退每 1 分钟罚款 1 元
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③ 旷工:迟到或者早退 30 分钟(含)以上者算旷工,30分钟以上至 4小时算旷工半天, 4小时以上者算旷工一天
旷工半天,扣罚一天半工资;矿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计件员工罚款时,按公司标准工资进行扣除),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或者累计一个月旷工五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不发工资
三、请假1、请假程序:请假需本人填写请假单,由工厂授权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
文员级(含)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需具有职务代理人签字
生产线员工请假签至主管,管理人员请假签至厂长;职员请假必须逐级签核,不准越级请假
凡是请假人员需以签字同意之日起执行
员工请假必须需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电话请假,特别情况下需经主管批准,并事后补写请假条,厂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请病假必须出具区级医院或指定的医院开具之《病历单》,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进厂未满一年者不可请超过三天之事假;进厂满一年者方可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