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法律规范员工考勤,维护员工利益,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原则:本制度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员工入厂必须遵守本制度,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及企业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更新、修订。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XXXXXXXX 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 定义:4。1 考勤:是指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记录,内容包括出差、请假、加班、调休、迟到、早退、旷工以及休假等。4。2 请假: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出勤上班,经履行手续并获批准后离开工作岗位.4。3 事假:员工因办理个人事务而占用工作时间,经批准后的请假.4.4 病假:员工因病需要就医或休息,经批准后的请假。4.5 加班:是指因工作需要而延长的工作时间。4.6 调休:是指员工在加班后,利用其正常工作时间对加班时间进行补休。4。7 迟到:超过上(换)班时间,而未到达工作岗位,在 30 分钟以内的。4.8 早退:未到下(换)班时间,而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在 30 分钟以内的。4。9 脱岗:在当班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批准离开工作岗位。4。10 串岗:当班时间不坚守岗位,未经许可或无正当事由擅自滞留在他人岗位或部门。4.11 旷工:未正常出勤超过 30 分钟且没有正常请假手续的,为旷工.旷工不到半天的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到一天的按一天处理。以下情况,视同旷工处理:(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2) 超过已批准的请假期限又没有及时续假;(3) 以虚假理由请假;(4) 紧急事务以短信或头形式请假,到岗当日未办理请假手续;(5) 迟到、早退或脱岗超过 30 分钟的.第五条 公司实行每天 8 小时工作制,每周休息两天.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特别情况另行通知.生产部根据实际排产计划,可以对生产部及相关部门员工采纳其它工作时间安排,由生产部提出建议,经公司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公布实施。第六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年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上午 8: -12:,下午 13:—17: ;每年 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上午 8: -12:,下午 12:30 到 16: 30。特别情况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第七条为保障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在当班上班时间至少提前 10 分钟到岗,下班(交接班)后至少 5 分钟离岗,违者按迟到、早退处理。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