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 1 条 为加强员工请假、休假管理,明确各类假期和请假程序以及准假 权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制定依据第 2 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职工 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规定
第三章适用范围第 3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章管理部门第 4 条 由行政部负责员工请假和休假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第 5 条由行政部进行公司全部员工请假和休假的统一管理
第 6 条 行政部要如实反映员工的休假情况,并于每月 5 日前汇总前一个 整月的员工请假、休假情况,报总经理
签批后的员工请假单作 为薪金发放、员工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公休假第 7 条 公休假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与周休日,因工作需要而不能休 假的员工,按《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 8 条 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 天),春节(3 天),清明节(1 天),国 际劳动节(1 天),端午节(1 天),中秋节(1 天),国庆节(3 天)
法定假日遵守国家规定,具体休假时间依公司通知为准
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法定假日休假的,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公司安排员工串休和轮休
第 9 条 周休日:公司实行每周 6 天工作制,周日休息
第七章事假第 10 条 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应在前一日下班前提出申请,填写“请 假申请/审批单”,经部门主管签批后,送行政部备查,方可休假
第 11 条 员工因突发原因,不能事先请假,要通过电话告知部门主管,并 于上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审批单”,否则按旷工 处理
第 12 条 工作繁忙期间,或本人工作无人替代时,不准予事假
第 13 条 事假一次不得超过 3 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15 日
单次事 假 3 日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15 日者,须经总经理特批,否 则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