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赞助合同协议书 编号冊号.商场赞助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乙方:因全国青年运动会代表队由市区体育局牵头参加,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促进共同进展的原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现就_商场赞助全国青年运动会市代表队行李箱事宜,达成 2、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与乙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双方有何需求,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合作; (2)乙方代表队全体在青年运动会期间的随身行李箱为甲方提供; (3)甲方在协议签订之日期起 30 天内为乙方提供所有赞助物品; (4)箱包上的标志和图案(见附件)由甲方自行印制; 3、乙方权利和义务: (1)无偿拥有和使用甲方提供的随身手提箱; (2)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得与其他任何体育用品品牌签订运动员代表行李箱合同或协议; (3)乙方同意甲方在随身行李箱上印制标志和图案; (三)附则协议合 1、本协议的合作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合约之日起,代表队赛后回渝解散止作期满后双方可就继续合作事宜进行磋商,并根据实际需要续签协议。 2、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再做补充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在执行过程中,假如双方有因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在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切争论、异议和纠纷均由双方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若一方未履行协议,则立即终止协议。 5、本协议为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甲方盖章)签约代表:签约地点:签字日期 :年月日乙方:(乙方盖章)签约代表:签约地点: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