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工程配合协议第一条接受现场和开工1.乙方应按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进场,并按进场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 开工。丙方应于乙方进场当日向乙方移交现场并填写现场移交记录。2.甲方在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书的同时,向丙方发出配合通知书。丙方应在本工程正 式开工前做好各项配合工作。3.乙方在开始正式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安排施工人员,提供工程所 需的机械、仪器、工具和车辆。4.丙方根据与甲方签署的《总包合同》和施工总控计划为乙方提供进场条件。5.乙方不应该就其进场前的准备工作不足而延误开工时间,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延误 责任。第二条甲方责任1.甲方在本工程开工以前应办妥并取得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证书及手续保证本工 程的开工、实施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2.甲方有权提出更换甲方不满意的乙方施工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 员和技术人员,乙方在接到通知 7 天内,经与甲方协商完成更换。3.及时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4.甲方向乙方提供总体工程的总控计划。5.甲丙双方原签订的《总包合同》如与本协议相矛盾,则执行本协议;如与本协议不 相矛盾,则甲方应继续履行相应的责任。第三条 乙方责任1.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接受甲方、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遵 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工作便利和安全条件。如接到指示而未执行时, 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2.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的任何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 不能免除乙方在《电梯合同》内的任何责任。3.乙方需向丙方缴纳照管费(即总包配合费),A 区为除设备费外的结算价的 2.5%。 支付时间如下:3.1乙方第一批电梯安装进场后 7 日内,乙方向丙方支付全部总包配合费的 50%;3.2乙方全部电梯安装完成移交甲方后 7 日内,乙方支付丙方全部总包配合费的 50%。4.乙方应严格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电梯合同》执行,并根据甲方提供的总控计划进 行电梯的供货、安装、施工并保修。乙方有权对总控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如经协 商仍有不同意见,则必须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5.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 在本地从事承包工作的资格,有关资料应报甲方和丙方审查,虽经甲方和丙方审查, 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任何合同责任。6.乙方应指派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施工管理经验)负责施工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