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是指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方通 过签署协议,彼此之间减免关税,并对非成员方实行统一的进关税或其他贸易政策措施的 一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比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的不同之处是成员国在相互取消进 关税的同时,设立共同对外关税,成员经济体之间的商品流动无须再附加原产地证明,它把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又向前推动了一步。关税同盟的构想最早由 19 世纪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提出的,1862 年普鲁士等德国北部 邦国成立的“德意志关税同盟”(Zollverein)和二战后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均是此方面 的著名案例。作为较高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它规定成员国之间实行共同的对外关税, 强调以整体的力量参加国际市场竞争,实际上是将关税的制定权让渡给区域经济一体化组 织。它不像自由贸易区那样,只是相互之间取消关税,而不作权利让渡。因此,关税同盟对 成员经济体的约束力比自由贸易区大,已具有一定的超国家性质。从经济一体化的角度看,关税同盟也具有某种局限性。随着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关税, 各成员国的市场将完全暴露在其他成员国厂商的竞争之下。为保护本国的某些产业,各成员 国往往实行一些更加隐蔽的措施,如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的厂商。尽管关税同盟成立之初 已经明确规定取消非关税壁垒,然而非关税壁垒措施没有一个统一的推断标准。因此,关税 同盟包含着鼓舞成员国增加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倾向。同时,关税同盟只解决了成员之间边境 上的商品流动自由化问题。当某一成员国商品进入另一个成员国境内后,各种国内限制措施 仍然构成了自由贸易的障碍。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向“共同市场”迈进。 关税同盟经济分析欧盟一体化的最新进展一一欧盟宪法危机1957 年欧洲六国(德、法、意、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签订了一部建立欧洲共同体 的条约(“罗马条约”),正式启动欧洲一体化,此后,欧盟的进展一直严格建立在条约的基 础之上。在随后的 50 年时间里,欧盟又陆续出台了如《欧洲单一法案》,《马斯特理赫特条 约》(《欧洲联盟条约》),《阿姆斯特丹条约》和《尼斯条约》等条约。21年 12 月,为应 对东扩的需要,欧盟宣布要拟订一部欧盟宪法。欧盟当时的想法是,要以这部宪法条约取代 欧盟之前的所有条约(将此前欧盟签订所有条约的内容全包括进来)!并就欧盟的机制进展 做出新的修订。随后,一个由法国前总统德斯坦牵头,成立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