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方案1.编制依据本次地下综合管廊基坑监测方案严格根据以下文件及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规范及法规编制,编制主要依据如下:本次监测方案的主要技术依据如下:(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法律规范》(GB50838-2025);(2)《混凝土结构设计法律规范)》(GB510-2025);(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法律规范》(GB50289-98)(4)《建筑变形测量法律规范》(JGJ 8-2);(5)《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16-2025)2工程概况・3. 监测目的及原则3.1 监测目的监测目的:由于地下综合管廊开挖形成的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在前期勘察工作中难以认识透彻,而且基坑的稳定性又受环境综合因素影响,具有动态变化的特点。通过对基坑和周边建筑物在土方开挖阶段及基础施工阶段的连续、定期等周期性变形及沉降监测,可以获得本工程基坑施工过程中的沉降、位移形变的实时观测数据资料,并通过对其进行的实时测量、处理、分析,得到基坑和周边建筑物的形变变化情况及未来的形变进展趋势,以有效地评价其基坑变形对各建筑物所产生的形变敏感性影响和危害。对所发现的变形速率过快、过大等异常形变现象时,及时警示建设施工各方,积极实行有效地应对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带来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基坑、建筑主体和周边建筑物的整体安全。加强监测对及时准确地评价基坑的稳定性、制定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基坑开挖方案均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安全监测可掌握基坑开挖前后地表位移和基坑深层水平变形的变化特征及规律,及时了解基坑的工作性态,指导和验证施工,优化设计,预测预报基坑的失稳方式、发生时间及危害性,以便及时实行防灾措施,尽量避开和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加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有效地监测网络,积累的监测数据也不多。为防止在施工过程中,以及竣工验收移交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管廊的正常运营,同时检验和指导施工,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基坑开挖监测网络。3.2 监测原则监测原则:在充分考虑地下管廊开挖形成的基坑所处工程地质条件和基坑潜在失稳模式的情况下,应以施工安全监测为主,突出重点,兼顾全局,监测点应按设计要求布置,安全监测以仪器量测为主,人工巡视和宏观调查为辅。4. 监测项目根据国家及贵州省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结合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特点、周边环境状况、地层及水文地质情况,最准确定监测项目主要为位移监测和变形监测。位移监测包括,地表水...